为何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供述里提到“我要去撞他……”?检察官围绕这个疑点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经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姜某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将姜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交肥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被告人的一句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卖炸肉的瞧不起我,我要去撞他……”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案件的定性很可能就不是危险驾驶这么简单了。就此,检察官仔细审阅了公安机关移送来的卷宗。 他们翻阅案发现场照片时发现,现场道路凌乱不堪、满地狼藉,这明显不像一次行为所致,极可能是驾车反复来回撞击才会形成的现场。 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决定去现场实地查看。根据现场照片记录,检察官还原了案发当时的经过:姜某在2017年9月4日酒后驾车,先是撞向某店铺位于主路边的橱柜,直接将其撞翻。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又接连撞向一旁骑电动车的行人,一直撞到一家药店的玻璃门。反复撞击后,把药店的玻璃门撞得粉碎。然后又调头多次撞向路旁的一个水果摊。最后开车向南约30米,撞翻超市的摊位后,逃离现场。 这让办案检察官坚定了自己的看法,“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于是,肥城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查明,姜某所说那个卖炸肉的人为徐某。徐某开的炸肉店就在药店隔壁。案发当天,姜某酒后醉醺醺地在药店、炸肉摊、水果摊之间闲逛。徐某见他一副醉醺醺的样子,担心影响自己的生意,便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姜某害怕,慌忙走开。之后,姜某一直怀恨在心,便于当天下午在酒后实施了“复仇”行为,其开车撞向的第一个目标,其实就是徐某的炸肉店。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准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姜某时,他“失联”了。案件又一次退回公安机关。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姜某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11月,姜某在汽车站被警方抓获。 文/卢金增孟令羽胡岐 新闻推荐 (上接01版)实施上大压小,淘汰限制类装备,推进钢铁制造流程余热减量化与深度化利用和绿色化、智能化钢铁流程关键要素协同优化... ,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城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