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四级“生态警长” 全面实施“生态警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时间:2021-12-30
12月17日 (张敏敏)12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建立生态警长机制全面实施生态警务的工作意见》,出台

  12月17日(张敏敏)12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建立“生态警长”机制全面实施“生态警务”的工作意见》,出台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齐抓黄河流域大保护,共促黄河流域大发展,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立”原则,在省、市、县、公安派出所四级建立“生态警长”,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坚决扛牢沿黄省份公安机关政治责任。

  记者了解到,《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22条。《意见》第三部分,为主体内容部分,包括14条具体工作措施,涵盖设立四级“生态警长”、防范化解风险、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深化区域警务协作、推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等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主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李祝群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公安机关将《意见》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行“生态警长”机制、持续完善“生态警务”,为黄河安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山东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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