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张敏敏) 5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 《意见》包括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协同发展智能化建造、积极发展绿色化建造、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支撑能力建设、保障措施7大部分、21项内容。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健全管控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鼓励建设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展装配化装修,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山东编制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到2025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打造形成省会、胶东、鲁南3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 按照《意见》,山东将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带头采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推进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构件生产企业备案、质量飞行检查等监管机制,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章政策,《意见》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提出涵盖规划、科技、财政、人力、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奖项申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其中多项扶持政策为山东省首次提出。 如: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采用全装修交付商品住房的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