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张敏敏) 6月6日,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防控化解企业风险,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并公布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十大典型案例。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9年9月7日成立,主要开展破产管理人制度政策和法律事务的调查研究,拟定破产管理人的执业准则规则,举办业务培训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破产制度。在《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里,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今年,省政府发布的《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将提升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能力列为重点工作,其中就包括研究制定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提升会员履行管理人职责能力等内容。 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连祥介绍,企业破产不仅包括法律事务,还包括一系列专业性很强的非法律事务,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协调才可以顺利展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具体破产事务的执行者,对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特别是个案的审理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律和服务组织,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集中专业力量制定《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执业提供标准和规范。 该指引共有条文260条,分为14个方面,涉及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工作的全流程,指明管理人相应程序工作的必要环节。《指引(试行)》是山东省破产管理人的第一个规范指引,借鉴吸收了省内外同行的经验和成果,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有利于帮助破产管理人提高效率,履职尽责。 为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协会在组织开展优秀履职案例和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十大典型履职案例评选活动,其中包括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办理的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五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 |